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制度。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