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