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