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