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者未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的,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