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管执法装备及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