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用水重点监控单位名录、累进加价和阶梯水价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