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矿山采选等生产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采矿排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