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二十条有效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和饮料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