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在计划用水单位中确定本行政区域计划用水的重点监控单位并制作名录。计划用水重点监控单位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单位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的,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