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