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