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鉴定机构、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