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鼓励跨国企业在区内设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运营中心和区域性总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