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鼓励跨国企业在区内设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运营中心和区域性总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