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内外资在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进入金融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