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内外资在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进入金融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