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第二十条有效在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