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第十九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实现海关、海事、税务等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企业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