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民应当爱国守法,勤劳简朴,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并遵守下列基本文明行为规范:

(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和谐相处,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

(二)邻里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关怀体谅,和睦相处;

(三)在住宅小区内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文明自律公约;

(四)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规范文明出行;

(五)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爱护环境,节约能源,珍惜资源,植绿护绿,低碳生活;

(七)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八)合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喧哗、不拥挤、不加塞;

(十)尊师重教,尊重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十一)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十二)旅游出行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服从景区管理,听从文明劝导;

(十三)热爱学习,追求知识,不断提高文化知识素养;

(十四)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十五)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十六)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确定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