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劝阻、投诉、举报,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