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的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无偿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