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第十条有效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