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