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