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保护军事设施的法治观念。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应当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