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保护军事设施的法治观念。

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应当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