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建设涉外项目。

经主管军事机关同意,可以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划定对外开放通道。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可以经由对外开放通道通行,不得停留或者从事其他固定性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