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建设涉外项目。经主管军事机关同意,可以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划定对外开放通道。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可以经由对外开放通道通行,不得停留或者从事其他固定性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