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禁止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上空悬停、低空飞行。确需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按照权限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