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域第十六条有效军民合用的机场、港口、码头等设施,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主管军事机关组织划定各自使用区域的范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