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推动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