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