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