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不得占用燃气发展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