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局报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