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