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和影响市政设施安全及其使用的施工,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