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