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广场设施管理/第三节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