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金。

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