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章 采砂规划第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