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火电、水泥、烧结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应当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