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编制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时,应当考虑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