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太阳能、风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生产使用和资源循环利用,逐步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使用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