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