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