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采取封禁保护、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开展土地沙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提高植被覆盖率和地表稳定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