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小餐饮集中区域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地点。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