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备案和业务指导,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的考核办法。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