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并在日常监管中进行督促。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