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每季度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