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每季度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