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