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和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