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