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组织建设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区域的污染治理。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